近日,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星竹律师代理的中国福州某公司与美国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商标权争议系列案获胜。
福州公司系一家所属行业知名企业,美国华纳兄弟娱乐公司针对福州公司的已注册商标、新申请商标不断提出无效申请、异议申请。星竹律师接受委托后勤勉尽责、夜以继日提供法律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驳回美国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相关申请。
案件办理过程中,星竹律师认真调查取证,充分研判案情,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从商标的视觉效果、商标结构、商标含义、引证对比、在先权利有限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证,最终星竹律师的答辩意见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
近年来,国外多家大型企业以“在先著作权、在先商标权、在先使用中文名称”等理由向国内企业的已注册商标或新申请商标发起阻击,国内企业和法律界应当予以重视,依法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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